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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群是怎么悄悄地变了味,让家长老师都觉得尴尬的?
跟闺蜜一起逛街的时候,听到闺蜜给我抱怨说做家长真的太难了,尤其是现在的社会,很多人觉得如今是一个信息化社会,各种各样的消息满天飞,传递消息变得非常的简单,我们接收消息也变得非常的迅速,然而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我的闺蜜给我表示,因为他的女儿,他每天都要接收到各种各样的消息在家长群里面,总是被迫去了解一些没有用的消息,让他非常的苦恼,比如说刚刚看到手机老师在群里面发了一个通知,每一个家长都赶快回复收到,一时之间刷起了屏,闺蜜喝了瓶饮料之后再看手机,已经看到了有100多条未读消息,然后耐心的往上翻,看看这些消息之后,发现只有那么两条是重要的。
所以很多家长都表示,如今的家长群都已经变了味儿,刚开始的时候大家还能够了解这个群,是为了便利家长和老师的联系而建立的,但是后来这个群里面各种各样的事情都有,有的家长在群里面卖成品,有的家长在群里面炫耀自己的家庭,甚至有的家长在群里面张口破骂,一时之间人们觉得家长群太乌烟瘴气了。
那么在如今的社会当中,怎样才能够保持群里面的和谐呢?
及时回复,无事少说话
各位家长一定要分清楚群里面老师说的消息是什么样的,涉及到你的事情再回复,没有涉及到的事情不要,没有头脑的就回复,甚至在群里面唠家常,这都是非常可怕的事情,因为群里面的空间是公众的,很有可能我们所说的一些没有用的事情,就会耽误真正有用的事情。
当老师发了一些消息的时候,我们看到跟自己相关就及时的回复老师,没有事情的话就不要在群里面说话,有事情尽量私聊。这样就能够避,免不了我们去看各种各样的信息,浪费自己的时间,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时间都是非常宝贵的,没有必要把它浪费在这些无用的地方。
有问题也不要在群里面声张
很多家长都愿意去问孩子在学校里面的情况是什么样的,有的家长一天就能够给老师发几十条短信,老师看到之后也不知道该回还是不该回,只是一些非常日常的事情。
如果老师不回家长的信息,家长就会一直给老师发,甚至会说这个老师不好,但是老师回家长的信息,又会耽误老师的时间,去做一些其他的事情,甚至我们会发现这些信息都是非常没有用的,没有必要一直回复。
在生活当中如果真的发现了一些不好的事情,那么我们不要在群里面跟老师说,而要跟老师私聊,这样的话也能够避免不必要的尴尬,甚至让其他的人误会,再来我们也能够给老师一些处理事情的时间和空间,不要给老师那么大的压力。
仔细观看聊天记录,避免重复提问
在和老师的聊天记录当中,我经常看到有一些家长询问的问题,都是已经问过的问题目,这就让人们感觉非常的无奈,一名老师已经解答过的东西,家长还非常着急的问老师,还觉得这个老师非常的不靠谱,但是事实上老师都曾经回答过了,所以希望我们的家长能够仔细的观看一下聊天记录,不要重复的提问,甚至浪费老师的时间和我们的时间,老师经常表示自己班里面的孩子多,所以经常要回答家长的一些问题,有时候一个问题同样的答案就要回答十几遍。
有时候老师对于这样的态度并不是非常的好,也是因为家长总是在问老师问题,而老是一个人要面对几十个家长,几十个孩子,难免会感觉到心烦,如果家长能够理解老师,老师也能够理解家长,那么我们就会减少很多的麻烦,在孩子的成长过程当中,老师和家长都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所以需要双方能够相互理解,相互尊重。
对于老师来讲,如果想要建立一个良好的家长群,那么从一开始就要树立一些家长群里面的规矩,比如说不准在群里面说一些和学习无关的事情,如果说的话就直接给他打电话,甚至见面沟通。如果一些消息没有必要让大家回复收到的话就不要让大家回复,直接开启禁言模式就可以了,也可以防止刷屏或者大家错过消息。总而言之,在孩子的成长道路当中,家长和老师并不是敌对方,而是伙伴方,需要双方共同努力。
家长翻聊天记录怎么办?
给手机设置密码,给对方设置权限,设置删除历史聊天记录,睡前把手机放到抽屉里,睡觉锁门
家长看聊天记录算不算侵犯隐私权
家长看聊天记录也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的隐私权不受任何人侵害。
法律分析
家长看聊天记录也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隐私就是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禁止他人干涉的纯个人私事。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的主体应为自然人,不包括法人。隐私权的目标是保持人的心情舒畅、维护人格尊严,而且,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是存在于权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权利,亦即以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为标准的权利。人格权最明显特征在于其非财产性,企业法人的秘密则是与企业法人的经济利益相挂钩,是企业的一种财产。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现代通讯的发达联系在一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班主任截屏家长群聊天记录发到该教师群抵毁该家长应该怎样维权?
这是损毁个人名誉权,所以保留证据,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进行道歉并说明情况,赔偿精神损失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