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报案后为取证而与被告QQ聊天记录能做为证据使用吗?
- 2、QQ聊天记录是否能成为法律证据?采样过程如何进行?
- 3、劳动仲裁案件中,QQ聊天记录如何当证据提交
- 4、如何让微信,QQ聊天记录成为有效证据
- 5、qq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 6、关于诈骗案中公安机关如何对QQ聊天记录进行取证,谢谢!
报案后为取证而与被告QQ聊天记录能做为证据使用吗?
1,报案后为取证而与被告QQ聊天记录在两种方式下 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1)在聊天当时由公证机关将聊天以及保存QQ聊天记录的过程给予公证
(2)可由腾讯公司协同其他国家认可的鉴定机构,出具聊天记录真实性和完整性的鉴定证明。
QQ聊天记录是否能成为法律证据?采样过程如何进行?
QQ聊天记录的法律保护,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在实践中,QQ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关于证据的采信要根据主审法官的判断。关于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案件,可以参考一下这个 这2个案件都是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且被法官采纳的案件·~~至于怎么保存证据,一般可以通过保存好自己电脑的聊天记录~~或者把聊天记录拿去公证处公证~~
劳动仲裁案件中,QQ聊天记录如何当证据提交
一是要完整保存QQ聊天记录;二是对QQ记录中能起证据作用的记录进行截图(作为证据提交);三是我认为聊天记录的截图作为证据可以直接采信,但也有部分法律人士认为需要进行证据可靠性认可的司法公证。
新闻链接: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2015-04-24 14:34:2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东明 董正平)
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和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与此同时,司法领域也随之出现一种以高科技电子介质为载体的电子证据形式,这对我国原有的证据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2月4日发布并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进一步确立了这种证据形式。这无疑说明该载体的重要性。应当说,QQ聊天对话记录也是此种证据的主要内容和形式。但是,QQ聊天对话记录作为网络电子资料,是具有易受破坏性、可修改性及原件的不可确定性的高科技性特点的,为此,QQ聊天对话记录能否作为电子证据,至目前为止法理界和司法同仁仍有不同认识。总结现实中对QQ对话记录作为证据使用的不同看法,主要反映在如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QQ聊天对话记录必须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才可以作为诉讼证据。这种观点的存在主要是讲,对于QQ对话记录这一电子证据来说,必须确定它的三性:即QQ对话与其它证据的相互关联性、客观性和合法性这三方面的认定。在这三性中,还必须确定两个关键问题:一是QQ的使用人是否为现实中的聊天人;二是QQ的使用人是否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案件当事人。这是因为实践中,法院单一采纳QQ聊天记录,仅凭聊天记录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的情况很少,必须要看有否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是否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虽然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出台,但上述意念仍是深深扎根于许多法官的头脑中。
第二种意见认为,QQ聊天对话记录必须通过公证才可以作为诉讼证据。此观点认为,QQ聊天对话是电子记录的材料, “从证据学的角度分析,一个材料想要成为证据,最重要的问题和最大的一个前提,就是证据的来源和形式的合法性问题。”QQ聊天对话记录作为一种新型电子记录的证据形式,与传统的证据形式相比,多了很多新元素,无论是表现形式还是形成的方式,都与传统的证据有所区别,“但不管它怎么新型,只要证明它具备了来源和形式的合法性,就能够成为证据的一种形式。”所以,一般情况下,要想把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首先就必须把聊天内容及时让公证机关给予保存和认定,即把QQ聊天记录的过程给予司法公证,这样,才可能有效地被法院采信。如果能够由腾讯公司协同其他国家认可的鉴定机构,出具聊天记录真实性和完整性的鉴定证明的话,那么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就更高了。
第三种意见认为,QQ聊天对话不宜作为诉讼证据使用。此种观点认为,QQ聊天对话是网络记录,而网络作为一种信息通讯,虽然是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东西,可以查资料,与他人交流都很方便,又具有数据传递和资源共享的方式和手段的等等优点,显示出它无比的优越性,全球性,虚拟性和高效率。但是,不可忽略的是它也有不小的缺点:比如,玩网络游戏容易上瘾后果不堪设想;在和陌生人聊天时,会被欺骗;如果将网络作为一种犯罪手段的话,将会给社会带来无法估量的严重后果。也就是说,网络的各种信息真假难辨,良莠不齐,同时对话内容会被篡改等。所以,QQ对话记录作为证据使用的话很难说明问题,还是不宜作为证据为好。
第四种意见认为,QQ聊天对话可以直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之所以认为QQ对话记录可以直接作为案件证据使用的理由是:其一,它属于证据中书证和视听资料的一部分内容;其二,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QQ对话记录 作为一种新型电子记录形式已经被法律所确定,比如该法第七条规定:“ 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5年2月4日公布并开始实施。在解释中又一次明确提出属于电子记录形式的QQ聊天对话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观点,这是最有力的司法证明。
根据上述表示,笔者同意第四种意见。因为QQ对话记录直接作为案件证据的理由除了上述的几种情况外,实践中还有不少特殊情形也能够证明。比如,在只QQ对话记录中,有一方案件当事人提出QQ对话记录后,而另一方案件当事人或对方提供不出QQ对话以外其他证据的,QQ对话记录就可直接作为定案证据使用。这一观点非常重要,因为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情况时常发生。如果不把这种QQ对话记录直接作为定案证据使用的话,那么,就会明显损害有理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重大利益。比如,当前一些贵金属交易公司利用市场交易平台在网上做黄金、白银交易时,他们对客户公开承诺:只要客户与他们签合同愿意在他们公司提供的平台做黄金、白银交易的,他们就只提供技术老师主要使用QQ对话24小时不停地指导客户做单(即做盘买或卖),也可以说这是网上做黄金、白银现货交易的唯一有效方法。如果这样的公司和客户产生了“做单”矛盾,解决的方法只能查看QQ对话,因为这样的公司和客户都没有QQ对话以外的其他有效方法可以作为证据。当然,在查证时有个条件,那就是QQ对话双方当事人只要都认为此对话属实、没有篡改,就应当作为证据使用,而不应节外生枝地要求把这种对话拿去公证或再找其他证据去佐证。假如不这样判定,必定损害有理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地址:
如何让微信,QQ聊天记录成为有效证据
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指引
一、当事人如提交的证据中涉及以下依托互联网形成的证据的,请遵照本举证指引提供:
(一)使用通讯功能(如QQ、微信等具有通讯功能的软件)生成的对话记录,包括文字、静态和动态图片、文本文件、音频、视频、网络链接;
(二)使用微信朋友圈功能发布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网络链接的,其中文字包括评论和点赞;
(三)使用支付、转账、红包功能(如支付宝、微信等具有支付功能的软件)产生的支付转账信息;
(四)其他电子数据等(通过电子邮件、博客、手机短信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二、当事人提供电子证据的,应当采用截图、拍照或录音、录像等方式对内容进行固定,并将相应图片的纸质打印件、音频、视频的储存载体(U盘、光盘)编号后提交法院,其中:
(一)提供微信、支付宝、QQ通讯记录作为证据的,应当对用户个人信息界面进行截图固定;
(二)证据中包含音频的,应当提交与音频内容一致的文字文本;
(三)证据中包含视频的,应当提交备份视频后的储存载体;
(四)证据中包含图片、文本文件的,应当提交图片、文本文件的打印件;
(五)证据的内容或者固定过程已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应当提供公证书。
(诉讼风险提示:未经公证的电子证据可能存在不能获得法院采纳的风险。)
三、如提供的电子证据属于对话记录的(包括文字、音频、视频),应当完整地反映对话过程,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内容不得选择性提供,法庭可以要求补充提供指定期间内的完整对话记录;如故意选择性提供对话记录内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当事人应保存好电子证据的原始载体以便在法庭上出示,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
五、电子证据未经公证机关公证,或虽经公证但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庭上使用原始载体、登录相应软件展示,与提交的固定电子证据形成的图片、音频、视频进行核对。
展示设备应当由提交该证据的当事人自行提供。
六、登录软件出示电子证据时,按以下步骤进行展示,并与固定电子证据形成的图片、音频、视频进行一致性核对,由书记员记录核对结果:
(一)出示微信、QQ:
1. 由账户持有人登录微信、QQ,展示登录所使用的账户名称;
2. 在通讯录中查找对方用户并点击查看个人信息,展示个人信息界面显示的备注名称、昵称、微信号、QQ号、手机号等具有身份指向性的内容;
3. 在个人信息界面点击“发消息”进入通讯对话框,对对话过程中生成的信息内容逐一展示,对文本文件、图片、音频、视频、转账或者发红包内容,应当点击打开展示。
(二)出示电子邮件:
1. 由电子邮箱账户持有人登录进入电子邮箱,展示电子邮箱的地址;
2. 点击所要出示的电子邮件,展示对方电子邮箱地址以及电子邮件内容。
(三)出示短信:
由手机持有人登录短信界面,点击相应短信展示对方手机号码及短信内容,同时应当明确本方手机号码。
(四)出示支付宝:
1. 支付宝用户登录支付宝软件,点击“我的”菜单,展示本方支付宝账号、身份认证信息;
2. 在支付宝通讯录中查找对方用户并点击查看个人信息,展示对方支付宝账户名称及真实姓名;
3. 在个人信息界面点击“发消息”进入通讯对话框,对对话过程中生成的信息内容逐一展示,对图片、音频、视频、转账或者发红包内容,应当点击打开展示。
4. 展示转账信息的,点击通讯对话框中的聊天详情—查看转账记录,展示转账支付信息。
出示其他具备通讯、支付功能的软件,参照以上方式进行展示、核对。
《规程》对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的范围限定为短信、电子邮件、QQ、微信、支付宝或其他具备通讯、支付功能的互联网软件所产生的,能够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信息。其中,微信红包、朋友圈发布的文字、图片、评论点赞等,都可作为电子证据。
qq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 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综上,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一种。微信作为证据想让法院得到认可并支持,必须要完成以下的举证(一)必须确认微信的使用主体就是当事人双方。如果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证据,但是却不能证明使用微信的当事人为案件的当事人,这在原则上就不符合主体的条件。(二)保证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方式方法的合法性。通过非法的方式获得证据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比如非法搜查、非法扣押等方式。(三)必须提供真实和完整的微信证据,必须保证微信证据和其他证据之间存有关联性,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在诉讼案件中,若想得到法官对证据的认可和支持,必须保证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关于诈骗案中公安机关如何对QQ聊天记录进行取证,谢谢!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给你分享一个公务员考试()复习备考方法。希望对你有用。
1、重做真题,把握规律
吃透真题是复习备考的必备之选,真题是一切趋势变化的源泉,掌握了真题就掌握了公务员考试的命脉。因此,建议考生在后一阶段的复习中,可以通过重做真题,发现和总结自身不足,进一步把握省考出题规律和考试重点,为最后的冲刺复习做好准备。考生在重做真题时要注意:
(1)重新购买或打印真题,以免受到上次做题的干扰;
(2)作答完毕后要认真对照答案,与第一次做真题的情况比较,尤其是对一错再错的题目要重点分析,发现自己的不足所在;
(3)对所做真题的材料和试题特点进行研究,明确省考出题规律,尤其是对常考题型进行总结,记诵一些常用公式,实现在考场上快速解题。
2、专项复习,查漏补缺
经过前期的复习,水平已经有了一个较大的提升,但是考生要真正成为“考试达人”,还必须在短板上下工夫,针对自己的不足进行专项突破,比如有的考生数学运算较差,一直难以提高,这个时候千万不能放弃,考生可以通过专项复习,攻克短板,实现解题能力的提高。
(1)考生要对专项中每一种题型做全面、细致的掌握,尤其对试题特点与答题规律和方法认真地学习,这是一个重要步骤。
(2)通过做练习来巩固自己掌握的题型和解题技巧,通过不断的练习实践来总结出自己的答题经验,保证自己的答题方法既省时间又有正确率。
(3)对易错题、难题进行标注,下次着重复习。
3、模拟练习,最后冲刺越是临近考试,考生越是不能放松模拟练习,以免考试时因生疏而造成的紧张、答题速度下降的情况发生。在考前一个月在按部就班实行日常复习计划的同时,中.公教育专家建议考生可采用实战模考模式进行复习,即将自己的作答时间调整到与公务员行测考试的时间(上午9:00—11:00)一致,以培养思维的敏感度,快速适应真考环境。
严格按照考试的时间安排进行实战模考,可以提前适应考场气氛和考试节奏,有利于掌握答题时间,既消除了考生在考场中由于时间控制不好造成的紧张情绪,也可以让考生及时发现自己在实战中可能会失利的地方,及早做好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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