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妻子出轨通过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吗
- 2、请问在微信上看到他跟出轨的女人的聊天记录,拍了下来作证据有用吗?
- 3、银行行长出轨女柜员聊天记录被曝光!具体啥情况?
- 4、我老公和别的女人有暧昧的聊天记录算是出轨的证据吗?
- 5、我有老公跟那女的出轨的聊天记录可以告他给他定罪吗
妻子出轨通过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吗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出轨的证据的。但聊天记录必须查证属实,且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才能作为证据使用。根据相关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且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材料,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请问在微信上看到他跟出轨的女人的聊天记录,拍了下来作证据有用吗?
你好,这个属于出轨证据,具体要看看聊天的内容,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证明力不强,需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银行行长出轨女柜员聊天记录被曝光!具体啥情况?
有网民曝料称,永州乡村银行业一支行大门口,有些人拉横幅检举这家银行两位职工始终保持异常两性关系,引起较高关心。
对于这事,永州市乡村银行业上级领导企业工作员回复表明,这家银行的确存有两位职工有不合理两性关系的难题,涉嫌工作人员已被处罚,并已消除有关岗位。行长出轨女属下被拉横幅,聊天内容曝出充溢热情暧昧关系。
两位女人拉着条幅立在永州市乡村银行业一支行大门口,条幅上写着“农村商业银行刘某某某与银行柜员蒋某长期私通”,视频中,这家银行工作员及保安人员同意劝阻其个人行为,彼此造成一定的语言矛盾。
一石惊起千层浪,事情一经曝出便引起众议,接着有网民曝料,刘某某某为永州市乡村银行业股权有限责任公司一支行的法人代表,蒋某为该银行员工。
除此之外,在网上还广为流传着一份打印出版的微信聊天记录,据悉是刘某某某和蒋某的聊天截图。从网上图片看来,两人的聊天内容弥漫着热情、暧昧关系之语。“60好几个钟头不见你呢,我想去亲你一口”“很想去COS一下照相,很有可能必须隆个胸,或是塞一点儿棉絮。”等。
接着,湖南农信社联合社永州市服务处工作员表明,永州市乡村银行业是该服务处的下级单位,这家银行的确有两位职工存有不合理两性关系的难题,涉嫌工作人员已被处罚,并消除有关岗位。
事情曝出后,网民们纷纷议论,有网民表明,“那样没有直接证据拉着条幅的是检举或是归属于诬蔑污蔑违纪行为?即便有直接证据也是社会道德方面的难题,只有是组织纪律性管束或解决,不可以那样处心积虑3D渲染和肆无忌惮侵害私人信息,是不负责任和违反规定的!”
但也是有网民赞成那样的检举个人行为,“你没仁我不会义,完婚有领结婚证,驾车有驾驶证,开车闯红灯是违反规定,难道婚姻生活中闯红灯违章就违反规定?何况当事人彼此全是公务人员,理当保持稳定的本人风格!这般不堪就应当众叛亲离!”
我老公和别的女人有暧昧的聊天记录算是出轨的证据吗?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只有结合其它证据共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婚姻法中,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是离婚的条件,对于配偶一方与他人同居或者有家庭暴力的,可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以此起诉离婚的,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同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我有老公跟那女的出轨的聊天记录可以告他给他定罪吗
定罪倒说重了!你老公出轨顶多属于道德范畴方面的问题!不属于违法问题,所以是不能定罪的!但如果您打算和他因此而起诉离婚,他们之间的聊天记录可以在法庭上作为他出轨的证据,这样你老公就属于离婚的过错方,你属于受害方,在离婚财产分配上法院判决时会适当照顾受害方的!